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耀皮玻璃”)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
到董事3名,出席会议董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形成意见如下:
动人香港海建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该等主体控制的除耀皮玻璃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致行动人香港海建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海建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可行有效;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可行有效。
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云开(Kaiyun)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用于大连耀皮熔窑节能升级及浮法玻璃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天津耀皮产线节能升级及镀膜工艺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事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该等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以及该等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已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采取的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明确、具体、云开(Kaiyun)可行有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