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已获得内部股东会批准及外部国资审批单位地产集团批复,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主要用于大连耀皮熔窑节能升级及浮法玻璃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天津耀皮产线节能升级及镀膜工艺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取得必要审批或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不涉及新增产能或同业竞争。
发行人主要股东包括上海建云开(Kaiyun)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侵权之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主营业务所需资质与许可,拥有65项注册商标、388项授权专利及12项著作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耀皮玻璃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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