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刘永强 通讯员乔元兀)“今天能和孩子的大伯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谈心、握手言和,真的特别感谢法官的耐心引导和真诚付出”近日,在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场因刑事案件引发的手足亲情纠纷调解工作温情展开。在承办法官循循善诱、情理法交融的细致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最终敞开心扉、坦诚沟通,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握手致意,一度疏离甚至濒临破裂的亲情纽带得以修复弥合,现场洋溢着久违的温情与释然。
案件因家庭琐事激化矛盾,被告人王某甲与弟弟王某乙因日常口角发生争执,情绪失控之下,王某甲持斧头将弟媳尤某珍名下一辆汽车的车门、玻璃及车身多处砸损。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车辆修复费用达人民币6900余元。公诉机关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王某甲提起公诉,尤某珍亦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王某甲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全额赔偿财产损失。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温暖一家”的司法理念,从血脉亲情、家庭和谐、子女成长等多维度深入释法说理:“俗话说打断骨头连着筋,虽一时冲动酿成纷争,但血浓于水的兄弟情谊从未改变,一奶同胞的骨肉亲情,岂容小事遮蔽?”这番饱含温度的话语深深触动了当事人。尤某珍动情回应:“法官说得对!我作为弟媳,打心眼里不愿因这件事伤了哥俩的情分,更不想让孩子从小背负家庭隔阂的阴影我完全同意调解方案!”
在法官的主持下,王某甲真诚悔过,主动一次性赔偿尤某珍车辆损失2万元,并郑重向弟弟一家赔礼道歉,取得尤某珍及其丈夫的谅解,恳请司法机关对王某甲从宽处理。此外,法院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资深律师代表参与案件研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类案处理的理性建议,确保裁判结果既契合法律尺度,又彰显人文温度。
综合案件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抚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决既体现法律刚性,又释放司法善意,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抚松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政策。2025年以来,该院刑事审判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相关案件96件;依法对45名被告人宣告非监禁刑,适用率达38%。真正做到惩恶不手软,宽缓有尺度;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办案有精度,更富人情味,切实以高质量司法守护万家灯火、筑牢平安根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