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04-05-295439)为新建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开区城郊街道谐园南路1号,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以玻璃原片、硅酮胶、丁基胶、分子筛干燥剂、铝条、夹层玻璃胶水等为原辅材料,通过对玻璃原片进行切割、磨边、打孔、清洗干燥、钢化、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钢化玻璃;通过对外购铝条折弯切割、灌干燥剂、涂胶、钢化玻璃清洗干燥、合片、压片、封胶、固化、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中空玻璃;通过钢化玻璃清洗干燥、灌胶、排气、固化、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夹胶玻璃。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钢化玻璃50万平方米(其中30万平方米直接外售,20万平方米用于中空、夹胶玻璃的生产),中空玻璃8万平方米,夹胶玻璃2万平方米。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湿式磨边、玻璃清洗工序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旁港美工业园(园区)卫生间及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宁乡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钢化玻璃打孔工序粉尘,中空玻璃涂胶、封胶、固化工序有机废气,夹胶玻璃的灌胶、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经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废包装材料、铝条边角料收集暂存后交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碎玻璃、玻璃边角废料、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收集暂存后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处理;废胶桶(不含胶)收集暂存交由厂家回收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胶、粘胶废包装袋、废矿物油、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贮存,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0.129t/a(倍量替代来源于《长沙市明洲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洗洁精生产建设项目》(长环评(宁经开)〔2020〕29号)VOCs总量控制指标0.008t/a、《湖南沐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五金模具、塑料制品、净水器生产建设项目》(长环评(宁经开)〔2020〕37号)VOCs总量控制指标0.250t/a)。
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